勞工租賃住宅嘉惠高市勞工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2.12.20
為安定勞工生活,協助解決勞工居住問題,高雄市政府訂於102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開放受理申請「勞工租賃住宅出租」。
凡年滿20歲設籍高雄市滿六個月,且受僱於高雄市各事業單位(在高雄市登記設立營業人之事業單位)之有眷勞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合計達三口以上,且均無自有住宅者,可向勞工局申請。
勞工局表示,目前有前峰東區7戶(九如四路)及復興西區4戶(一心二路)的勞工租賃住宅招租,每戶約28坪,月租3,500元,可協助無力購屋的勞工朋友減低經濟負擔,預定101年2月中旬公開抽籤,排定承租戶及遞補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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