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83年次役男出境須經過核准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2.12.15
一0二年一月一日起,民國八十三年次男子已屆十九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有役男身分,依法尚未服役的役男,如果要出國應經核准,至於役齡前的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境,出國並不需申請核准。
寒假即將來臨,而且接著就是春節連續假期,許多家庭會安排出國旅遊,台中市政府呼籲民國八十三年次(含以前)出生的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如果要出國旅遊,應事先經申請核准,以免造成困擾無法出國,影響計畫行程。
市政府表示,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但是,近年來經常有已達役齡身分者,因為出國前沒有辦理役男出境核准手續,以致於在出國當天到了機場,卻因具有役男身分而遭境管人員擋駕,無法順利出境,美好的出國計畫因此泡湯。
如果當年應屆畢業(含延畢)役男,申請期限則僅限至緩徵期限止,畢業後仍請至當地區公所兵役單位辦理核准;市政府表示,具有上述身分之役男如果要出國短期旅遊,記得一定要經申請核准,可持護照、身分證及印章就近向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辦公時間內隨到隨辦;現就讀國內學校十九歲以上在學緩徵役男,也可以直接向移民署臨櫃或以網路方式申請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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