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交通違規」大『嘉義』起來
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8.05.28
節能減碳的時代來臨,民眾紛紛響應,因此已有多數的腳踏車、機車上路取代汽車,目前除可遇見路上汽車違規停車外,機車亂竄闖紅燈、左右任意轉彎,腳踏車併排行進、雙載等等交通違規有日益嚴重情形。
市警局表示,交通違規的告發取締,不只警方可以舉發,民眾發現交通違規仍可檢據檢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ㄧ、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式。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店名稱、住址等。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
減少車禍發生,保障您、我生命財產安全,請大家一起來檢舉交通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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