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引水調派作業系統修改作業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2.12.12
依據商港法規定,入港船舶裝載危險物品,應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同意,裝載危險品並須申報。臺灣港務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基於維護港區船舶航行安全,規定裝載液貨之危險品船舶(如化學船、油輪、LPG船、LNG船等),進出高雄港須申派「開導艇」前導。
至於貨櫃船因非屬危險品船舶,除裝載第一類「爆炸物」及第七類「放射性」等類別危險品櫃,須專案申請免派開導艇外,裝載其他類別危險品貨櫃,可免申派「開導艇」。高雄港務分公司提醒航商注意。
高雄港務分公司表示,高雄港原設計的引水調派作業系統有關「危險品船」及「裝載危險品」格式係採用自動聯結,航商於申請船舶進港前,在引水調派作業系統中,有關貨櫃船裝載危險品櫃之「危險品船」及「裝載危險品」欄位鍵入資料,系統將自動顯現申派「開導艇」,與實際現行作業規定不符,造成航商困擾。
高雄港務分公司為符合法規及實務運作,經檢討後,於日前完成修改該申請作業系統,將「危險品船」及「裝載危險品」申請格式脫鉤,使航商可依實際船舶裝載危險品及船舶種類,個別勾選欄位資料,不致產生「開導艇」是否申派疑義。
臺灣港務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已發函高雄市國際輪船商業同業公會及高雄市船務代理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並提醒航商,貨櫃船裝載危險品櫃雖不必於「危險品船」欄位鍵入資料,但仍需於「裝載危險品」欄位鍵入資料;另裝載第一類「爆炸物」及第七類「放射性」等類別危險品櫃,仍須專案申請免派開導艇,相關事項須確實申報,避免違反商港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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