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菸標示沒貼最高處以五萬塊罰鍰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5.28
苗栗縣衛生局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例如菸灰缸、熄菸筒等,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為營造無菸環境、打造苗栗縣健康城市,苗栗縣衛生局、所同仁及衛生保健志工,正積極輔導落實菸害防制法,發現有關禁菸場所張貼禁菸標示常見的錯誤如下:
張貼位置錯誤:應張貼於場所大門,民眾未進入場所即可看到,了解本場所禁菸規定,於入口處把菸熄掉,這樣才有意義。常常發現到張貼校內公佈欄、室內服務台牆壁上、餐廳內牆壁上,都是不對的。
張貼數量不足:應在所有出入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常常發現只貼到正門出入口,但後大門、側門未張貼。
脫落或被其他海報覆蓋:常常因日曬雨淋、大掃除、管理不善..等因素脫落了,而未主動檢查張貼。
忘了貼:常常因不知道法律、辦公廳舍重建等因素,而忘記張貼。
衛生局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例如菸灰缸、熄菸筒等,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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