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5.28
苗栗縣衛生局表示,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已於96年7月11日正式公布,將於98年1月11日正式施行,屆時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必須全面禁菸,苗栗縣衛生局呼籲所有的事業單位應及早做好準備,儘早撤除室內吸菸室並於職場中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共同打造清新無菸的工作環境,以提昇員工健康。
衛生局表示,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98年1月11日起,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不得設置室內吸菸室,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一萬元罰鍰。
另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例如菸灰缸、息菸筒等,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各事業單位應提早因應及落實,進一步保障員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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