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救護車北市正式開罰收費1800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2.12.07
愛把救護車當計程車隨Call隨到、濫用的民眾,荷包得先付出失血代價。宣導期結束,台北市政府今(7)天表示,12月8日起將正式針對指定救護車載送至「非」急救責任醫院以及「未」赴急診室檢傷掛號的民眾依法收取1800元費用,以遏止只是酒醉、行動不便就打119歪風。真正緊急醫療狀況,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根據台北市消防局統計,自88年起救護車出勤次數就以每年約10%的幅度成長,今年迄今,救護車出勤次數12萬5260次,雖已比去年同期的12萬6160次、減少900件,首見下降趨勢,且減幅最大就是4、5級的非緊急醫療救護案件,但去年仍有至少149人使用救護車次數超過10次。
消防局基層救護隊員就發現,這些高使用量的少數民眾,常常只是因為酒醉、行動不便或閃到腰等理由撥打119,使得勤務量暴增,去年就有一人使用救護車高達92次的紀錄,少數人的濫用,反而延誤緊急傷病患就醫。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劉越萍說,為了讓市民了解珍惜救護資源的精神及考量社會公平正義,台北市從今年3月即積極宣導「正確使用救護車」觀念,初步已見效,救護車高使用者叫車次數平均下降43.2%,急診檢傷第4級與第5級者則明顯較去年同期下降25%。
衛生局強調,新的做法絕對不會影響一般民眾緊急救醫權益,民眾發生緊急醫療狀況,如胸痛、突然發生之意識不清或昏迷以及重大創傷等,一定要儘快撥打119送醫,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未來只要是經衛生局和消防局組成的「緊急救護審核小組」,逐案審查確定為濫用119救護車的個案,都將寄送繳款單,收取1800元費用;衛生局再次表示,台北市每天約有400件救護勤務,平均每3至4分鐘即有1位民眾需要救護車,如果只是到醫院回診、門診等不緊急的民眾,不要打119要求救護車服務,以免影響真正傷病患的緊急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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