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3浬內海域外地漁船禁入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花蓮報導
2012.12.06
花蓮海域長年受到其他縣市底刺網漁船入侵,導致漁業資源枯竭,歷經三年爭取後,漁業署同意花蓮區漁會擁有花蓮海域的「專用漁業權」,三浬內的海域不准其他縣市漁船進入,且撈捕有一定的限制,藉此保障花蓮漁民的漁業權,並保護花蓮的海洋生態。
花蓮區漁會總幹事王鐙億說,近十年來經常有外縣市底刺網、拖網、燈火漁船等,進入花蓮海域進行捕撈作業,與花蓮籍的漁船發生糾紛、衝突,尤其是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的底刺網漁船,經常駛入沿岸三浬內,漁網沿著海底一路拖過去,大小魚類一網打盡,導致花蓮海域的魚愈來愈少,漁民的收益和權益嚴重受損。
花蓮區漁會歷經三年申請,漁業署終於核准,明年元旦起將擁有「專用漁業權」,由漁會規劃花蓮海岸高潮線往外延伸三浬的經營、管理,換句話說,外縣市的漁船非經核准不得進入,違規即可通報花蓮海巡隊依法取締。
未來花蓮區漁會所屬漁民在海上作業時,碰到任何困難、糾紛,透過花蓮區漁會的機制來處理、解決,漁業權取得後,將加深區漁會在海洋區塊的責任。
王鐙億表示,專用漁業權的範圍北從和平溪出海口中段,南到豐濱鄉靜浦部落,海岸線總長一百卅六公里,暫訂每艘漁船收八百元規費,目前花蓮漁船共有四百六十八艘,將全數由和平電廠回饋金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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