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議會酒帳案張清堂等人22日報到執行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2.12.05
台中地檢署針對前台中縣議會酒帳案,於今天上午送發執行傳票,給議長張清堂、前台中縣議會主秘蔡文雄,應於十二月二十二日到案執行。
顏清標及張清堂、蔡文雄涉及錢台中縣議會酒帳案,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顏清標及張清堂各被判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蔡文雄則判刑六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
台中地方法院接到最高法院的判決卷宗,檢察官經漏夜閱卷,張清堂及蔡文雄兩人的執行傳票,於五日上午十時三十分,由專人發送,兩人執行報到時間為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報到後將依程序發監執行;至於顏清標部分,因另涉頂替、槍械罪與酒帳案同案起訴,頂替、槍械案早經判決確定,已入監執行完畢,台中地檢署也報請台中高分檢,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合併應執行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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