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溼地法使高美溼地保育有法源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2.12.01
台中市清水區高美溼地,位於大甲溪出海口南側,面積多達一千五百公頃的高美溼地,是國內少數幾處雁鴨繁殖區之一,該溼地棲息的鳥類曾多達一百二十多種,為台灣重要的野生動物保育區,由台中市政府開發為「高美溼地生態園區」,將於今年底前完成發包。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唐國泰表示,台中市政府在規劃「高美溼地生態園區」時,聯外道路、防風林的移植、海線觀光景點的串聯,都受到生態保育等專家的關注,有了溼地法,能讓地方政府在保護溼地上有清楚的規範法源。
唐國泰表示,溼地法將給保育區有更多的空間,也讓更多生態豐富的溼地有機會被保護,除高美溼地外,包括南投桃米生態村的草湳溼地、集集鎮雙子湖溼地、魚池鄉頭社盆地溼地、名間鄉新街冷泉溼地,未來都能依溼地法,投入更多的資源來保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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