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測速桿取消警察裁罰獎勵金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綜合報導
2012.11.2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決議,國道公路立桿式(機械照相)違規取締,不得再發給交通裁罰獎勵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警政署預算,警政署坦承,在獎勵金預算中,鐵路警察局編了三十三.六萬元、花蓮港務警察局六千元、國道公路警察局則有五千一百一十一萬元的交通裁罰獎勵金。
警政署官員解釋,若按比例來算,國道公路警察局一年有二十九億元的裁罰收入,可編二億元的獎勵金,五千多萬元已經是減編了。
在執政黨立委的討價還價下,委員會同意刪減警政署所屬工作獎勵金一千萬元;另凍結這五千餘萬元的交通裁罰獎勵金,待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財政部研擬辦法後解凍。委員會同時通過決議,只要是立桿式機械照相之舉發績效,皆不得提撥裁罰獎勵金。
另外,對於「警察消防海防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只針對執勤時的殉職撫卹、負傷員警照護,無法照護因公過勞之案例,委員會通過朝野立委的提案,建請警政署研議推動「全國警察團體意外保險」之可行性,盼以警察龐大的投保人數,解決保險業者將刑警、保警、防爆、水上警察、霹靂小組、維安特勤等,列為高危險甚至是「拒保」職業類別之問題。
委員會也要求警政署針對警察過勞死建立認定標準,讓過勞死之員警也能獲發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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