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肥處理影響環境市府通過回饋自治條例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2.11.19
台中市政府表示,為降低台中市水肥資源處理中心對地方的環境衝擊,於今天通過台中市水肥資源處理中心回饋地方自治條例草案。
台中市政府召開擴大市政會議,環保局提出台中市水肥資源處理中心回饋地方自治條例草案,為補償水肥處理對地方環境成的影響,將以每上一年度實收水肥代處理費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約二百萬元的額度,對地方作成回饋。
根據草案,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所在地的南屯區大興里,可獲得百分之五十回饋比例,緊鄰的豐樂里也可獲得百分之二十,其餘百分之三十則由南屯區公所統籌,回饋給大興、豐樂兩里以外各里運用。
環保局長劉邦裕表示,制訂這項回饋法源依據,主要是回應地方民意,市長胡志強也曾為此親自到地方與民眾進行座談,初步取得共識,未來將以每年約二百萬元的額度,按比例回饋地方。
南屯區長程泰源也於會中感謝市府迅速制定這項草案,但也指出豐樂里長簡坤榮建議大興、豐樂兩里的回饋比例不要差距過大。
劉邦裕說,原本僅考量回饋大興里,其餘給各里統籌運用,後來考量到豐樂里受影響程度,才再單獨訂定回饋比例百分之二十,環保局已經作出合理考量。
胡志強表示,這項自治條例草案最重要的是獲得議員的支持,同時環保局也應繼續加強與地方的溝通;劉邦裕表示,為避免訂定回饋金制度後仍有地方抗爭,草案中也明定日後若有陳情抗爭事件,導致水肥資源處理中心無法進行正常營運時,將暫緩核發回饋金,等協議完成後再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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