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消防局自治條例草案函送中央修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2.11.19
為管理攤販使用瓦斯,台中市消防局草擬法規,今天在市政會議上引起討論,市長胡志強認為這項草案執行上可能有困難,指示消防局先向消防署建議訂定全國的法規,看看中央反應再做研究。
瓦斯業者於日前曾因消防局取締太嚴格而聚眾陳情,消防局針對攤販草擬「台中市攤販使用液化瓦石油氣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在市政會議中討論,草案規定攤販使用的瓦斯量在四十公以下(相當於二桶瓦斯),而且現場要備滅火器、違規攤販一經查獲將裁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等。
副市長蕭家淇表示,這個草案太嚴格,他擔心中華夜市、逢甲夜市的攤販還不知情,而且這些販現場也都沒有滅火器,這項規定「看到就罰,全沒有改善期」,草案送到議會會通過嗎?他並認為,如果消防署沒有實施,台中市率先實施,適當嗎?
消防局長廖明川表示,中央消防法規定營業場所可存放八十公斤的瓦斯,但對攤販存放瓦斯量卻未明確規範,液化石油氣屬可燃性高壓氣體,超量存放即造成公共危險,加上攤商流動性高,若給予限期改善空間,將增加執法困難,所以沒有給改善,抓到就罰。
廖明川說,攤販一天的瓦斯使用量大致不會超過兩桶瓦斯,即四十公斤,此外攤販與瓦斯行業者合作頻繁,在營業前就備妥充足瓦斯,應不會發生使用到一半沒有瓦斯的狀況。
蕭家淇則詢問消防局,在擬定草案前是否召開過公聽會?是否已與攤商充分溝通並取得同意?他認為消防局若只與商圈公會業者開會,公會業者不敢不同意,屆時自治條例通過實施,難保不會造成攤商反彈。
市長胡志強也認同蕭家淇的說法,他表示,安全是最高考量,不容打折扣,但執行政的合理度也很重要,若執行上有困難,理想也會變成空想。
法制局長林月棗也表示,該草案未提供業者限期改善空間,有點嚴苛;新聞局長石靜文也認為,法規不應以裁罰為目的,應思考如何有效傳遞重視公共安全的觀念。
太平區長余文欽、大里區長詹文富在會中也都發言表示,現在實施的時機不對,建議擱置該案;胡志強最後裁示擱置此案,並指示消防局先去函中央,陳述攤販囤放瓦斯的危險性和急迫性,看看中央的反應再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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