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教育經費居五都之末?主計處:不客觀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2.11.19
日前有媒體報導,台中市府編列的教育經費扣除人事費用後,佔總預算的比例只有百分之五點零三,居五都之末,市府主計處今天表示,因縣市合併後預算編列與教育經費計算基礎與其他四都不同,導致調查結果不盡客觀。
主計處長蔣建中表示,縣市合併前(九十二至九十九年度)教育支出屬公務預算的一部分,內含體育經費;縣市合併後,教育支出與退休撫卹支出、自有財源收支對列等一併統稱「教育經費」,編列在附屬單位預算「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中。
主計處表示,該雜誌是提供五都調查表自行填列「親子教育支出」,表中對「教育支出」定義不清,其他各都提報的教育經費只扣除掉人事費用,但市府教育局提報的教育經費數據除了扣除人事費用,還扣除統籌經費內之獎補助費,主計處已將調整後的數據簽陳市長,教育局也在日前發布新聞稿澄清。
教育局長吳榕峰表示,評比的資料並未將五都放在同一個水平基準點上,各都算法不同,主計處採用與其他四都相同基礎,調整後台中市府教育經費佔總預算的比例分別為:100年百分之七點二四、101年百分之八點一三、及102年百分之八點零八,成長幅度也都在百分之三以上。
吳榕峰也針對台中教育經費中人事費用偏高作說明,教育部規定各縣市國民小學各班教師分配員額應在百分之一點五五以上,台中市達到百分之一點五九,台北市只有百分之一點五五,顯示台中市教師資源相對豐富,人事支出也因此較高。
市長胡志強表示,人事費用高並非完全沒有價值,他曾聽聞有教師要退休得靠餽贈關說,甚至寫信到市長信箱陳情。
因此,他上任後第二年就編列一億元讓屆齡教師退休,教育部也因此編列足夠預算,讓教師退休,教師想退而不能退,這種老師對學生好嗎?他也提醒業務單位未來提報資料前,先請主計處看過,以免給外界錯誤印象,雖然對市府團隊不盡公平,但發生錯誤還是該先檢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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