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強制拆除違章條例草案遭議會退回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2.11.15
雲林縣為有效處理違章建築,雲林縣政府建設處訂立「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提交雲林縣議會第十七屆第六次會定期會審議,但遭縣議會大會決議退回;建設處長張世忠表示,這已經是議會第二次退回提案,縣府已善盡行政責任,並不是放任違章不管。
張世忠表示,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償,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因此內政部多次函文各縣市,必須製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的自治條例,有效處理違章建築。
截至101年10月止,雲林縣違章建築待拆除數仍有2215件,張世忠表示,以目前每年編列100萬左右預算,無法有效阻止民眾的違法行為,為符合公平正義,因此製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送交縣議會審議。
張世忠說,在縣議會100年3月16日第17屆第8、9次臨時會,即送「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至議會審議,當時遭大會退回,此次第六次定期會,再度遭大會決議退回,已經是第二次議會退回提案,縣府已善盡行政責任。
建設處表示,目前實施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的縣市政府,包括台北市、苗栗縣、嘉義縣、台南市、屏東縣、宜蘭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其餘縣市尚未訂頒,原因多是法案遭議會擱置或退回。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22.07.12
劉建國邀水利署副署長黃宏莆為雲林地層下陷嚴重防治措施2015.07.03
毒蟲見警掉頭逃衝進死巷遭逮2024.07.01
雲林縣斗南警分局辦理義警人員常年訓練與頒發熱心服務獎項 課程活潑互動熱絡2020.02.18
環科大蔬果神雕大師,台灣唯一獲聘德國IKA廚藝競賽評審2011.03.23
真巧 查獲竊嫌竟與虎尾警員同名2017.09.25
「全國好咖在雲林」隆重開幕2015.05.28
災害防救協調會縣府要求各公所加強側溝清理2011.12.03
斗南、大埤馬英九、吳敦義競選服務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