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北新劇院維護費每年1億 議員質疑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2.11.09
新北市板橋新板特區「大台北新劇院BOT案」,據悉,文化部初評,該案順利招商營運後,若要維持國家劇院等級水準,扣除得標廠商固定回饋金後,政府每年還須負擔一億元場館、設備維護費;民代質疑如此龐大經費,市府有無能力負擔。
市政府文化局長林倩綺說,沒有見過相關評估報告,不曉得一年一億元的維護經費如何計算;她強調,這項BOT建設案如果交由新北市府辦理招標,有關營運、成本、營收等都會詳細計算與評估,儘量減輕政府負擔。
議員張宏陸、王淑慧質疑,包括台灣電影文化中心、大台北新劇院等重大建設,市府財源困窘,根本無力自行建設或自辦BOT,何況由市府負責興建,恐怕國家級建設將淪為地方蚊子館,他們要求市府態度應轉趨強硬,向中央極力爭取經費建設,畢竟這些建設都是中央政府承諾或通過的案子。
有關「大台北新劇院BOT案」,目前全案文化部已在上月五日送交行政院,經建會尚未審議。立委林淑芬辦公室查閱相關預算,發現文化部明年只編列二百萬元基地維護費用,但有註明這件BOT案將交由新北市政府代辦,明年市府編列八千三百萬元的履約管理費,以及八百萬元的招商經費。
林倩綺則否認市府明年編列這兩筆預算,她說,案子順利審議通過,相關經費應是文化部補助,市府會以墊付方式優先辦理,目前案子仍未審議過關,市府沒有編列相關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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