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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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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童雅黎妨害家庭案依法同意復職申請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2.10.31
台中市消防局科員童雅黎涉及妨害家庭遭停職處分案,由於雲林地方法院已對童雅黎處以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童雅黎依法向市府申請復職,市府重大獎懲案件審議委員一致同意復職申請。 原本擔任消防局主管職務的童雅黎,因這件妨害家庭案件引起社會軒然大波,行為備受各界質疑,並對公務員形象影響甚大,市府於今年四月二十日先將童員調離主管職務,並記一大過處分,之後再因「防止事態持續擴大」考量,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自七月十七日起予以停職處分。 童雅黎妨害家庭案件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後,雲林地方法院於九月五日作出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由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經宣告緩刑或得易科罰金尚未確定者,得先予復職,因此童雅黎依此規定向市府申請復職。 市府受理復職申請案後,於十月十五日召開重大獎懲案件審議委員會審議,會議中也請消防局列席說明;消防局表示,童雅黎還有另一件傷害案經檢察官起訴,但尚未判決,建議等該案判決後,再考量是否予以復職,市府認為,因原本「防止事態持續擴大」的停職原因已經消滅,且童雅黎所犯的傷害案件與停職處分無關,加上先前已將童員降調非主管並記一大過處分,因此委員會全體委員無異議一致同意童雅黎依法「先予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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