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清查拆除違規「開放空間」使用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2.10.31
台中市議員謝志忠、蔡雅玲在市議會質詢指出,台中市豪宅愈蓋愈多,建商利用「開放空間獎勵容積」辦法,房子愈蓋愈高,賣很多錢,但給公眾使用的「開放空間」根本是假的,都發局長何肇喜表示,「開放空間」不能違規使用,市府持續清查並拆除。
謝志忠表示,高級豪宅一棟動輒七、八千萬元,屋主非權即貴,他實際勘查發現,這些豪宅建築依規定留給公眾使用的「開放空間」,不是被圍起圍籬就是做了水池,豪宅外的民眾根本不得其門而入,只有豪宅民眾可用,「開放空間」根本是假的。
何肇喜表示,「開放空間」為獎勵容積百分之五至十,監察院也有明確指示,「開放空間」絕對不能違規使用,市府持續清查並拆除違規開放空間,都發局一定會積極面對。
謝志忠詢問,住在豪宅都是「權貴」,市府敢下手嗎?何局長強調,他的眼中只有市民,市府絕對依法、依情、依理執行。
謝志忠說,「開放空間」是透過「容積移轉」換來的,政府法規規定如果容積移轉,就要釋出空間給公眾使用,而建商利用「容積移轉」將房子蓋得越來越高,多賣好多錢,但留給公眾使用的「開放空間」,卻被移做豪宅的私人空間,依「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容積移轉」的意義是指一宗土地得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開放空間」依「建築技術規則」則是指建築基地內依規定留設達一定規模且連通開放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也就是留開放空間給公眾使用。
謝志忠表示,台中市豪宅愈蓋愈多,建商都利用容積移轉的辦法,讓房子愈蓋愈高,多蓋好幾戶,多賣好多錢,當然建商必須留設一定比率的「開放空間」供公眾使用,這是目前建商賺錢的手法,但「開放空間」多淪為豪宅住戶私人使用,內政部營建署修正條文也規定「開放空間不得設置圍籬、或者違規使用」,他到幾豪宅現場拍了很多照片,有的設水池、有的設圍籬,所謂「開放空間」只供豪宅民眾使用,而且情況很普遍,不是只有一家二家,這是假的開放空間,他要求都發局2個星期內全面清查究竟有多少豪宅違規使用。
蔡雅玲說,不是只有豪宅問題,其實在整個制度面,為什麼房價這麼高?年輕人買不起房子,豪宅還是一間一間蓋,她認為興建中的房子更應該符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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