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私菸酒最高罰100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2.10.30
南投縣政府表示,菸酒管理法第46條修正條文業經修法通過,並由行政院訂定於102年1月1日實施,屆時產製或輸入私菸、私酒者將依新修正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裁處,違法者將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新臺幣一千萬元。
縣府財政處菸酒管理科籲請縣民勿產製(或輸入)私菸、私酒,以及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以免受罰,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5.09.15
南投與杭州論七年終有採購協議2014.07.12
水里葡萄展售車埕真梅館登場2011.11.17
水里商工學生參加全國餐飲成績優異2015.04.15
同濟會南投分會至縣府拜會2018.01.15
公費流感藥劑擴大服務 符合者應及早就醫2018.03.08
酒品末標示警語最高罰50萬2014.04.03
水里國小慶祝兒童節2016.03.04
自由車環台賽南投站9日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