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最高罰3600元週四起取締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12.10.30
新竹市警察局下月一日起將針對駕駛未禮讓行人、行人任意穿越馬路等違規加強取締,若駕駛未禮讓,可依相關法規處以一千二百到三千六百元罰鍰,第一警分局發動志工上街宣導,希望民眾「行人優先行、用路好心情」。
分局長陳錦文說,依據警政署統計,近五年來死亡交通事故平均每年都有十二%的行人死亡,去年全國合計四一八人,今年一到九月有二六○人,其中新竹市佔了三人,顯示駕駛人普遍缺乏禮讓行人的習慣。因此市警局將從下月一日起到隔年的四月三十日止,進行為期六個月的「強化執行行人路權執法工作」。
分局五組組長劉燕璋說,初期將選擇轄內西大路、中山路、東大路、北大路及竹光路等五處路段作為加強取締重點路段,取締內容有汽機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禮讓行人先通過;駕駛轉彎時沒有禮讓行人;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行人在交通頻繁路段任意奔跑、追逐、嬉戲,足以阻礙交通者。
劉燕璋說,根據規定,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絕對優先通行路權,駕駛不禮讓可處一千二百到三千六百元以下的罰鍰,因此警方將在路口架設V8錄影蒐證,遇有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或讓行人驚嚇、衝開行人穿越線上的行人等情形,將攔停開罰或逕行舉發;而行人不依規定過馬路,也會遭罰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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