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府不拆美麗灣律師環團批硬凹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台東報導
2012.10.24
針對美麗灣度假村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一事,台東縣政府回應內政部說明,美麗灣建照是合法的;對此,環團與律師同聲表示,連內政部都認定的實質違建,台東縣政府竟然能夠如此辯解,十分荒謬;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廖本全指出,地方政府既然不願依法行政,內政部應依照「地方制度法」執行法律裁量。
內政部日前行文要求台東縣政府說明如何處置「實質違建」的美麗灣度假村;對此台東縣政府回應表示,今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是對「第一張建照」判決停工,而美麗灣公司於97年取得的第二張建照,實屬合法,不需要撤銷建照。
律師公會環委會主委詹順貴說,美麗灣於94年取得的第一張建照,因為規避環評,自始至終建照就是無效,而6公頃的第二張建照,因為今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判定美麗灣環評無效,因此依法律的溯及既往原則,第二張建照也無效,台東縣政府應要看清楚法律判決書才是。
立委田秋堇指出,在判決書中,美麗灣度假村與台東縣政府同列為上訴人,可見台東縣政府根本是隱性共同開發人,其繼續護航,在之前敗訴後,又補發建照給業者,如同球員兼裁判。廖本全指出,如今地方政府不願依法行政,美麗灣度假村事件的落幕就要回到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內政部可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行拆除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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