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分配方式不公地方要求檢討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2.10.22
交通部每年向車主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主要用在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但總額四百五十六億元的汽燃費中,北高兩直轄市合計就分配了百億元,但已改制直轄市的新北市、台中市和台南市,仍與台灣省其他縣市併同分配。
改制直轄市 分配比例卻未變 新北市、台中市和台南市都大喊不公平,立法院預算中心也指出,已升格或合併升格的直轄市,層級應與北高相同,現行分配方式,除不符合財劃法,也違反行政程序法,有「差別對待」疑慮。
預算中心表示,汽燃費收入分配比例已是三十年前訂定,其中用在道路安全和養護的經費中,按台灣省七成、北市兩成和高市一成的比例分配。依交通部資料,明年度台北市約可分配六十七億元、高雄也有三十三億元,新北市、台中市和台南市雖和北高同為直轄市,但卻繼續包括在台灣省內與省轄縣市統籌分配,並不適當,應該重新檢討分配方式和比例。
新北市交通局長趙紹廉表示,新北市養護道路面積廣達五百七十萬平方公尺,卻僅分配到三億元養護經費,未免太少了。他也說,公路總局去年移撥五十四公里道路給新北市養護,雖有多給約六千萬元經費,人員卻沒有跟著移撥,且如果現在交通部要視養護道路面積來分配經費,那就應該以同樣的標準來全面檢討現行汽燃費的分配。
南市交通局長張政源也說,五都應一視同仁,尤其對新升格的直轄市,計算基準應重新檢討,例如南市汽車有五十多萬輛,就比台北市多,結果「繳多領少」,實在不合理。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表示,他上個月已在行政院會反映過此問題,要求中央修法。高雄市立委陳其邁說,五都成立後,汽燃費分配方式應全面合理檢討,高雄市接收了高雄縣廣大道路面積,養護經費應提高。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解釋,汽燃費分配考量中央和地方的道路權管和維護面積,升格後,除新北市新接收五十多公里的道路,其餘道路權管並未變更,且維護經費也有一併移撥給新北市政府。若地方政府願意新增負擔養護道路,交部也會增加分配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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