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舊城拚觀光老屋設民宿望鬆綁法令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台南報導
2012.10.12
台南市舊城區已逾五十間由老屋改建,提供遊客觀光、住宿的空間,形成台南「特殊體驗」;老房子本身也成為觀光資源,但業者受限於法令限制,一直無法申請合法民宿執照;觀光旅遊局表示,將依照「發展觀光條例」,將中西區及安平區列入「觀光地區」,一旦由中央核可,就可設置民宿,為現實情況鬆綁。
觀光旅遊局局長陳俊安指出,台南市以文化立都,老屋是城市重要資產,能夠活化再利用,不但帶動經濟,也成為傲人特色。目前以老屋型態經營住宿模式,絕大多數位於中西區及安平區,管理有實務上的問題。
交通部訂有「民宿管理辦法」,前提是需要在國家風景區內或非都市計畫區、偏遠地區;以台南市而言,目前在包括白河、東山等非都市土地,以及北門、七股等國家風景區範圍及佳里一帶的偏遠地區,約有二十幾個區適用民宿管理辦法,至於以老屋改建成居住空間的中西區及安平區,則不符合民宿管理辦法規範。
陳俊安說,依照現行法規,在這兩個地區僅能設置一般旅館或觀光旅館,這兩者從房間數目、硬體設置、公安法規都有規範,對於目前大多散存在小巷弄間的老屋,根本不可能達到要求。
陳俊安表示,為這種現象解套,可以透過「發展觀光條例」中,由交通部將這兩個區域指定為「觀光地區」,即可適用於「民宿管理辦法」,目前金門特定區就是在這種情形下設置。
市府觀光局說,目前正積極作業,希望向中央爭取比照金門模式,將中西區及安平區指定為觀光地區,希望據此將業者納入管理,也減少業者不確定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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