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議長賄選案林承勳判刑4年半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2.10.12
嘉義市議會議長林承勳,二年前當選議員後,為競選議長,竟以三百萬、五百萬元向議員行賄遭拒;最高法院根據證人證詞,加上消費簽帳單、行動電話通聯紀錄佐證,認定林犯行明確,昨日上午依違反選罷法判他四年半徒刑,褫奪公權三年確定。
林承勳對賄選案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確定,並將入獄服刑,顯得心情沉重,不表示任何意見。市長黃敏惠下午接獲消息,神色凝重,行色匆匆前往表達關心。
綽號「拉希」的林承勳與傅大偉同為嘉義市第八屆議員,林為了競逐議長寶座,急欲尋求議員傅大偉的關鍵一票,於是透過與傅私交甚篤的建商李進安、戴俊郎拉票。
林於九十八年十一月在與傅大偉用餐時,林在桌面下以手指比出「三」,意指三百萬元,向傅行賄,但被對方拒絕,他再比出「五」,意指五百萬元,仍被拒。後在九十九年二月廿日,林承勳再次欲以五百萬的代價向傅大偉買票仍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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