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加裝座椅作小客車使用稅額罰鍰二倍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2.10.09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多案復查事件,都是因為民眾購置自用小貨車後,自行加裝座椅作為小客車使用而被處罰。
稅務局說,小貨車加裝座椅作小客車使用,或者自用客貨兩用車,卸下第二排以後之座椅,申請變更為自用小貨車,以小貨車稅率課徵使用牌照稅,嗣後又再加裝座椅使用,均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差額稅款,始可上路,否則視為移用牌照,經查獲者,處小客車一年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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