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為食米有把關消費者可安全食用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中興新村報導
2012.10.0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充分提供消費者消費資訊,每年均針對市售包裝食米實施標示檢查及品質檢驗,以督促業者誠實標示並加強內容物品質之管制,嚴格為食米安全把關,請民眾多食用「在地生產」之國產優質好米,共同支持台灣農業及辛勤農民。
農糧署說,糧食管理法規定市售食米應標示品名、品質規格、產地、重量、碾製日期、保存期限、廠商名稱電話與地址等,新修正之「糧食標示辦法」並規範「品質規格」應依國家標準標示等級,未達國家標準之產品應標示等外,至於標示優質或優良米等用語者,其品質應達國家標準二等之標準,市售米應誠實標示,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農糧署表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暨提升市售包裝食米品質,每年皆辦理市售食米定期、不定期抽檢,進行標示檢查及品質檢驗工作,以掌握市場包裝米標示及品質實際狀況。
針對不合格產品依糧食管理法規定分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廠商於限期內改善違法情節,屆期未改善者,依糧食管理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之罰鍰,並持續追蹤抽檢。
對追蹤抽檢結果仍不合格之產品,於該署網站上公告不合格之產品及製造廠商,藉以督促業者提供消費者完整訊息及宣導廠商誠實標示之觀念與責任,民眾應選購標示完整之市售食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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