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土地重劃弊端不斷議員:徵收有問題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2.10.05
台中市土地重劃單元不斷爆發弊端,搞得參與重劃的地主人心惶惶,深怕被市政府或重劃公司所欺騙,議員黃錫嘉近日接獲多名地主陳情,指烏日區前竹區段徵收案,怎麼會是由當地的里辦公處在主導?里長怎麼又會有所有地主的聯絡資訊?前竹區段徵收事關該區未來發展和地主權益,他絕不容許有私相授受的情形發生,一定做好把關工作,保障地主的合法權益。
議員黃錫嘉,質疑市府地政局主辦的「前竹區段徵收開發案」疑點重重,他拿出里辦公處發出的開會通知單表示,為何公辦的區段徵收案說明會,開會通知的發送和會議主持人都是當地的里長?他要請問地政局,由一個里辦公處具名召開的區段徵收說明會是否具法律上效力及意義?地政局是否有授權辦理或補助經費?又不具法人地位的里辦公處可以要求地主簽「申領土地同意書」?這份同意書是否等同於區段徵收計劃書公告後地主應提交的抵價地申請書?如果現在簽了這份「申領土地同意書」,而日後可否改領現金補償?如果這份「申領土地同意書」不具任何法律效力,那又何必多此一舉,讓很多地主在擔心害怕?
黃錫嘉表示,這是一個地方重大開發案,地政局這份評估報告有無正式的簽報市府核定?如果沒有就這樣草率的對外發佈,甚至讓里辦公處這樣敲鑼打鼓的藉機炒作,是否太嫌草率?更不要說沒有事先向議會,尤其是轄區的議員做簡報、徵詢意見或看法,地政局捨一般正常行政程序,甚至曲意隱瞞,難道是其中有何不可告人的勾當或秘密嗎?
黃錫嘉說,一個里長怎麼會有所有地主的產權及聯絡住址資料?如果不是市府提供,難道區段徵收也像市地重劃有「自辦」的嗎?為什麼市府可以洩漏個人資料?又假若沒有市府的經費補助,請問有人會熱心到自掏腰包,花錢印刷並郵寄這樣龐大的資料嗎?很難不讓人聯想到,是否有心人想圖謀土地開發或工程利益?
黃錫嘉表示,他主張該案應回歸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意旨,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以維護地主財產權益,否則應盡速透過都市計劃程序,將開發方式改為市地重劃。地主這些的心聲及主張,證諸最近台中市各期或各單元的市地重劃情形,相信一點也不過份。
針對對於議員黃錫嘉召,質疑烏日區前竹里里長召開區段徵收說明會乙事,市府地政局表示,該區分配率提高資料是該局所提供,前竹里里長召開區段徵收說明會則是其個人行為,目的在凝聚地方共識。
黃錫嘉質疑前竹里里長何以有權決定分配比率從百分之四十二提高至百分之四十七?地政局說,前竹里區段徵收於民國九十四年即已編列預算執行,當時分配分率為百分之四十二,目前地價已大幅上漲,前竹里長林東潭及顏清標立委服務處主任李文祥曾至該局要求再核算可否提高分配比率。
經該局再詳細分析結果,原預估開發成本地價為每坪六萬元,現地價已上漲,可予以提高至每坪十二萬元,故分配比率可由百分之四十二提高為百分之四十七,這項資料是由地政局提供。
黃錫嘉也質疑前竹里里長何以有權召開地主說明會?地政局指出,前竹里長召開地主說明會是其個人行為,目的在凝聚地方共識以領回抵價地為前提,要求市府按原區段徵收計畫儘速執行,該局當視其結果並尊重地主意願再衡量如何辦理。
至於前竹里長之說明會通知漏列民意代表,宜由該里長尋求補救。地政局的立場以地主權益為最重要的考量,是否辦理前竹地區之區段徵收,亦尊重地主之意願,希望在地方和諧的情況下進行土地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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