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福助侵吞51筆土地判吐還地主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基隆報導
2012.10.05
判刑定讞後逃亡的前立委羅福助,十四年前和帳房林錦源以偽造的地主移轉土地同意書,成功憑基隆地院判決,把范双鳳名下的五十一筆七堵土地,移轉到人頭李英芳等四人名下,范女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卻敗訴定讞。直至羅福助等人被判有罪確定後,全案才獲再審,高等法院判決四人需追返還土地。
羅福助八十四年指示林錦源,用四千萬元購買七堵瑪陵坑的一百筆土地,並先取得其中范双鳳名下的五十三筆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范的印鑑、印鑑證明等相關過戶資料。但交付的三張支票中有兩張、共三千萬元跳票,羅和林卻不願歸還過戶文件,還冒用范名義,蓋她的印鑑偽造土地買賣契約書等文件,辦理過戶登記,被地政事務所兩度駁回。
羅、林進而拿著全新製作的抵押權轉讓同意書、抵押權移轉登記書、權益轉讓切結書等偽造文書,到基隆地院訴請所有權移轉登記獲得勝訴,將五十三筆土地移轉到不知情的李英芳名下,再分散到徐國彰、林張寶琴、李世明和李英芳等人頭名下。
羅福助因此件偽造文書案和炒股、逃稅案,年初被判決有期徒刑四年確定,潛逃出境後被通緝。范女在九十三年提出還地訴訟,但因更一審判決羅福助等人偽造文書部分無罪,致請求被駁回而確定,直到今年初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羅、林等人有罪判決確定,才重啟再審。
合議庭認為,李英芳四人無法證明名下共五十一筆土地的來源合法,認定土地是羅福助、林錦源偽造文書、欺騙法院巧取豪奪所得,判決他們要將五十一筆土地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還給原地主范双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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