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二氧化碳濃度不得逾1000ppm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2.10.01
為改善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制訂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即將上路,各項室內空氣品質污染物建議值也出爐,最重要的室內二氧化碳濃度,環保署建議值不得超過1000ppm;第一波將公告大型醫療院所、政府機關、交通場站(鐵公路及航空站)為管理對象,檢視這類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保障國人健康,違規場所將開罰五萬至廿五萬不等。
環保署去年實測全台八十個地點,醫院最高濃度高達1600ppm,圖書館閱覽室高達4100ppm,明顯超標。立法院去年十月三讀通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明訂今年十月廿三日實施。規範的室內空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懸浮微粒PM10、PM2.5、臭氧等。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形容,當室內二氧化碳達到1000ppm時,會讓人覺得昏昏沉沉、疲倦、工作情緒受到影響。他說,室內空間的「換氣率」是關鍵,人多沒關係,只要通風良好,空氣品質就不會太差。
謝燕儒表示,全案近日將舉行公聽會及跨部會研商會議,逐一討論各項空氣污染物管制建議值是否修改,法律正式實施後,建議值將轉為標準值,成為執法依據。
謝燕儒表示,全台醫療院所、政府機關及交通場站列為第一波公告對象,主要考量這幾類機構跟大眾接觸的公共空間相當頻繁。未來還將公告各級學校、銀行、表演場所、市場、餐飲店等公共場所。新法實施後,這些單位須設置空氣品質專職人員,擬定「室內空氣品質改善辦法」,送環保局核可,並接受稽查。
謝燕儒表示,由於影響層面相當大,為減少衝擊,環保署將採取「預公告」方式,先讓被公告機構有充足時間進行改善,再「正式公告」新法實施,還會再給予緩衝期後才開始開罰。違法的機構先限期改善,改善後仍不合格者開始處分,從五萬元罰鍰起跳,最多廿五萬;屆期仍未改善,則按次處罰,直到確實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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