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認養犬隻為名收取認養費最低罰五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12.09.27
新竹市政府最近接獲多起檢舉,有民眾在網路上刊登犬隻販賣,或是打著飼養的家犬數量太多,提供愛狗人士收養,不過網友在打電話查詢之後,才發現必需付認養費用,形同是變相的販賣狗狗。
由於類似的案例相當多,市府產業發展處也展開緝查,經過查訪之後,發現一名被檢舉人,連續借用朋友的手機門號,刊登違法認養狗狗或是販賣狗狗的廣告,經訪談查證收費屬實後,市府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對販賣狗狗的民眾處以五萬元的罰款。
市府指出,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才能夠進行寵物的販賣等相關作為。違反者依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可處最低五萬元、最高廿五萬元的罰款,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得按次處罰。市府也呼籲民眾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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