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發電機儲油槽開罰爭議將建議修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2.09.26
依消防署規定,大樓緊急發電機儲油槽容量太大也要開罰,市議會國民黨團議員指為「苛政」造成民眾困擾及負擔,台中市政府消防局表示將行文向消防署反映,並建議修正相關法規。
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議員於今天召開記者會,根據新消防法規「公共危險物品及可安燃性高氣壓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大樓緊急發電機儲油槽超過一千公升要開罰;他們指這項規定不但擾民,也有圖利廠商之嫌。
這項法規是九十五年修訂,並有兩年緩衝期,議員們質疑消防局沒有宣導,直接對全市社區大樓進行檢查,超過一千公升管制量的緊急發電儲油槽被開罰單,議員們表示,這項法規修定後,本來合法的儲油槽變成不合法,而且民眾不了解為什麼一千公斤以上的儲油槽,不能只裝一千公升,一定要更換,造成居民很大負擔。
消防局表示,這項法規修正後,有兩年緩衝期,該局並不是沒有進行宣導,至於儲油槽太大也不行的規定,是消防署來函的解釋,並非該局的規定;而且檢查開罰並非全面性或有針對性,多半是有人舉發,或是大樓要申請變更使用或公共安全檢查時,該局才進行檢查,到目前為止,也僅開罰八件。
消防局表示,法規是消防署訂的,規定也是消防署在解釋,對於議員們的反映,該局近期內將向消防署反映,並建議修訂相關法規,以免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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