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推反歧視增進社會對「障礙」認識
台灣新聞網記者謝新鈕/南投報導
2012.09.24
政府對環境可能的不友善及社會不尊重與不接納,形成身心障礙者心理障礙,致影響其社會參與的機會,乃應身心障礙者實際需要及國際潮流,特在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明定「反歧視條款」,以導正社會對身心障礙者的偏見或誤解,避免身心障礙者遭遇到可能的歧視行為。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是國際趨勢,也是目前社會福利發展的重心,其目的是要建立一個全民參與的社會,為此中央在社會政策制定上,一方面與國際接軌。
另一方面呼應憲法保障人民生而自由,在尊嚴上、在權利上一律平等之立意,因此在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明定「反歧視條款」,以導正社會對身心障礙者的偏見或誤解,避免身心障礙者遭遇到可能的歧視行為。
南投縣政府為推展「反歧視條款」,並將此新生活態度落實到地方基層,期望透過宣導,以教育轄內民眾,建立多元尊重、無歧視、參與機會均等的友善社區,促使身心障礙者獲得更優質的生活環境。
藉由宣導內容,來影響民眾價值觀,增進社會對「障礙」的認識與接受,減少社會加諸於身心障礙者身上的歧視,並期待國家政策意識與民眾之觀點差異能夠縮小,促進政策推動的效益。
縣府社會處表示,如何卸除人們對身心障礙歧見的刻板印象?如何推動社區融合?在在都是社會工程中重要工作,而人們在日常生活的互動相處中,落實人權文化觀念,則更需要大家積極參與,才能讓人感受到南投縣不單風景美、人心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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