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產地規定得標示提供民眾食的安心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12.09.20
南投縣衛生局表示,近來國人相當關注牛肉的食用安全問題,行政院衛生署已於日前公告「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相關規定」、「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
自今年9月12日起,販售含牛肉的散裝食品場所、以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的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都必須依照規定標示牛肉原料的原產地。自今年9月20日起,生產製造含有牛肉的包裝食品,也都必須清楚標示牛肉原料來自哪個國家。
為了確保食品安全無虞,並提供消費者最明確的消費資訊,讓民眾依照個人需求自行選擇,衛生局也持續進行宣導,並自9月12日起,全面動員針對包裝、散裝食品,以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三階段完成地毯式稽查,並加強市售牛肉產品的稽查抽驗,確保民眾飲食健康及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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