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立委涉賄洪國治判4年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台東報導
2012.09.14
桃園縣議員洪國治參選這屆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台東院檢以洪國治用舉辦說明會、發放文宣、插宣傳旗幟等方式掩飾,透過樁腳交付賄款,還辯稱支付工作費,昨判處四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國治將賄款交台東地區樁腳陳憲彰、陳榮富,每票五百元至兩千元不等行賄選民,為避免遭到查緝,還與樁腳套招,統一以舉辦說明會、發放文宣、插宣傳旗幟、設立服務處、宣傳車等工作費,說明發放款項,如被查獲也要以支付工作費作辯解。
案經警調移送台東地檢署,洪矢口否認行賄,但有部分選民坦承收賄,院檢雙方依違反選罷法,將洪國治和陳憲彰等八名樁腳和選民起訴判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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