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和平區烏石坑溪河段禁捕水產動物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2.09.04
台中市政府表示,近年來為確保河川生態資源永續利用,於日前公告和平區烏石坑溪河段,即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請民眾配合,以免觸法。
農業局海資所表示,這次市府公告禁漁的河段為和平區烏石坑溪自大安溪會合口起至七棟寮橋止河段長約五點八公里(主流),範圍含括第一支流唐山寮溪自與烏石坑溪處起止河段長約三點八公里及第二支流煙嘴溪自與交會處烏石坑溪處止河段長約六公里。
農業局海資所表示,以上禁漁河段自即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違反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五款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惟第1次採捕水產動物經查獲者,倘態度良好且配合將已採捕之水產動物放回溪流者不罰;另基於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農業局海資所說,封溪禁漁河段係屬溪流河段源頭,保育溪流棲地讓魚類有生息繁衍之場所,民眾若欲享受垂釣樂趣,應避開已公告之保育棲息河段,至其他未公告禁漁河川垂釣,才能永享漁業資源生生不息,以達永續利用自然資源,希望民眾配合政府政策,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有人違規採捕水產動物,也歡迎向轄區警察機關檢舉,共同保護河川生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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