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救生員與管制員不合格率逾三成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2.08.29
炎炎夏日玩滑水道正夯,台中市十九家設有滑水道的場所,經市府法制局消保官稽查發現,有三成五不符合規定,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為預防玩滑水道玩出危險,市長胡志強已指示將這項稽查列入市府聯合公共安全檢查項目,業者不符規定,限期改善,否則開罰。
市府法制局消保官日前與市府體育處人員至台中市轄內十九家設有滑水道之游泳池及觀光遊樂業展開全面稽查,二十八條滑水道有三成五不符規定;稽查重點包括滑水道起點及終點是否分別設置專責管制人員及救生員,以及有無公告正確使用滑水道姿勢等情形。
滑水道常出現的問題像是民眾滑水時推擠擦撞,或是在下水時嗆水,潛藏危機,日前就有一名女童玩滑水道嗆水造成肺炎,萬一玩出人命就非同小可。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不符規定的業者,稽查人員當場已要求業者立即改善,並在人員配置不足時,應採區域輪流定時開放或暫停開放滑水道之方式處理。
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為維護消費者安全,交通部觀光局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針對觀光遊樂業所營水域及游泳池附設滑水道設施者,於今年度有較嚴謹的規範,明定業者應在滑水道之起點配置專責管制人員一名,管制使用人進入水道次序及人數密度,以避免擦撞發生危險,並於終點增置救生員一名,以確保消費者安全。
另外,業者亦應公告正確使用滑水道姿勢,禁止消費者以站立、跪姿及俯衝等危險方式使用滑水道,以避免嗆到水,造成呼吸道感染引發疾病。
林月棗說,為避免使用滑水道發生危險,市長胡志強已指示將滑水道的管理列入聯合公安稽查的項目之一,嚴加督促業者注意消費者安全。
康馨壬也呼籲業者自我管理,如果經稽查發現滑水道不符規定,因涉及人身安全問題,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消保法第三十六條要求業者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逾期不改善者依消保法第五十八條處以六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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