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需先辦理登記才算生效
記者吳怡萱/花蓮報導
2008.05.22
花蓮縣政府民政局表示,民法修正後從今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將改採登記制,新人必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有效。
為兼顧便利民眾辦理結婚登記及戶政事務所上班人力調配之考量,如要在星期六、星期日及例假日辦理結婚登記者,可事先向戶政事務所預約結婚登記日期,當天將派員值班受理結婚登記。
民政局陳政宏局長提醒新人,五月二十三日起辦理結婚登記需結婚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並攜帶結婚書約 (可至戶政事務所網路下載,書約上請結婚雙方、證人填寫身分證字號及戶籍住址)、雙方戶口名簿正本、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並提供最近一年拍攝新式身分規格彩色照片一張。
傳統「儀式婚」的制度,將在五月二十三日正式更改成為「登記婚」,公開儀式不再是結婚的必要條件。考量國人有結婚擇日舉辦的習俗,結婚當日迎娶、祭祖及宴客種種傳統儀式十分忙碌,幾乎沒有時間撥空到戶所登記,新人可以考慮先擇日登記,後續再擇期宴客,就可以避免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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