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將清查社福業與私立學校受贈免稅土地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2.08.16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防杜假藉捐贈之名,而行逃漏土地增值稅之實,自九月一日起將會同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各級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地政機關人員,成立檢查小組,針對中市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展開檢查作業。
該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如果符合下列規定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但是受贈後的土地,如果有未按捐贈的目的使用、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或捐贈人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情形之一者,按土地稅法第五十五條之一規定都要追補應納的土地增值稅,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二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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