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繼承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2.08.13
繼承人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時,無需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並免徵土地增值稅,繼承後的土地出售他人時,須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前次移轉現值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來計算土地增值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該局說,繼承人繼承土地雖然不須要申報土地增值稅,但仍應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嗣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須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查欠,才能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如果繼承人以繼承之土地抵繳遺產稅,要將該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時,仍應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
稅務局表示,可比較土地增值稅與遺產稅的差異後,做適當的租稅規劃,利用租稅減免、獎勵或選擇的機會,做最適當的安排,進而達到減輕稅負之目的。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4.01.10
中市農曆春節期間交通疏運措施2015.11.05
中市藍營議員批:交通建設分藍綠2015.04.07
中市未婚民眾聯誼活動報名開始2015.04.09
森林公園野狗咬人民代:捕捉野狗2012.04.05
台中警方協助失智老太太返家2008.09.01
交響樂喚醒深沉靈魂2017.02.07
衛生局與地檢署破獲工業染料製作紅湯圓2017.08.11
中市加速公墓綠美化 今年再遷葬五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