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區15公斤裝瓦斯即將走入歷史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2.08.13
嘉義縣政府表示,瓦斯鋼瓶明明標示16公斤,卻只填裝15公斤瓦斯。全國液化石油氣業者所販售16公斤裝瓦斯均依鋼瓶規定足量填裝,唯獨嘉義縣市業者只填裝15公斤,且行之有年。為確保銷售瓦斯重量與容器標示相符,嘉義縣政府與業界開會協商後,分裝業者及嘉義縣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一致同意自101年8月16日起,16公斤桶裝鋼瓶將足量填裝16公斤瓦斯,以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消費糾紛。
依據石油管理法第19條之1第2項規定,分裝業者應依桶裝容器標示之灌裝重量確實灌裝瓦斯,零售業者應確保銷售之重量與桶裝標示之重量相符,縣府辦理重量查驗時,查核人員就能依據鋼瓶標示的重量認定填裝量,對於業界長期以來少裝1公斤的慣例,確實有必要改正。
縣府經濟發展處指出,嘉義市瓦斯分裝場業者所灌裝的瓦斯桶仍有部份在嘉義縣境內銷售,相關業者已允諾配合縣府做法,同步改正改灌成鋼瓶標示的16公斤。
縣府強調,未來業者未按容器標示的規格灌裝重量,縣府將直接認定重量不足,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只要違法事實明確,將立即開罰,不容民眾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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