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涉賄辭職再參選張懷文當選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花蓮報導
2012.08.12
花蓮縣壽豐鄉第十六屆鄉長補選昨天投票,結果毫無意外,因涉賄選案一審判刑四年、趕在被解職前辭卸第十六屆鄉長職務的張懷文同額競選,獲得五千一百零九票順利當選。
張懷文在參選第十六屆壽豐鄉長選舉時,被檢舉以珍珠項鍊向選民期約賄選,花蓮地院以她違反選罷法,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三年。根據選罷法規定,鄉鎮市長因賄選案經一審判決有罪未獲得緩刑者,自判決日起應解除職務,張懷文在今年五月十五日主動提出辭職。
由於張懷文辭職後任期仍未過半,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張懷文仍可參加補選,當選後也不受連選連任一次限制,若在任期屆滿前獲判無罪,也可復職。昨天的壽豐鄉長補選,投票率三十四‧八八%,張懷文獲得五千一百零九票,得票率超過了選罷法規定的總選舉人數二十%,達三十四%,確定獲得當選。
張懷文獲得當選後說,壽豐鄉還是第一次遇到鄉長選舉是同額競選的局面,反而比有人競爭還要緊張,原因是很多鄉民不清楚為何補選。另外,同額競選讓許多人認為,不管拿幾票都會當選,因此就放棄投票,競選團隊費盡唇舌解釋,鄉民才知道,原來得票率沒超過總選舉人數的二十%還不能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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