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受損報廢車輛溢繳之使用牌照稅退還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2.08.10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針對天災,車輛如因災害受損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該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資料,主動退還其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表示,汽、機車(151㏄以上)因遭受颱風侵襲受損不堪使用,民眾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其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並自應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如受損必須修復才始能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若能於天災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准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表示,考量受災民眾短期內恐無暇辦理受損車輛報停、報廢之退稅申請,為便民服務,因受損已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之車輛,將主動依監理機關提供資料辦理退稅。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3.08.08
教育局:豐洲國小建築若變更經費恐收回2017.07.31
清水員警不畏風雨處置倒塌圍籬2011.03.07
永億公園亟待規畫美化景觀2011.03.01
水利署計畫整治霧峰區車籠埤排水系統2017.10.23
清水派出所及三田派出所新任所長佈達2010.03.05
修平邁向國際化培訓英語導覽人才2016.01.17
龍井區休耕地化身海岸花卉廊道2015.07.03
台中當季好物北上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