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實施封溪護漁暑假垂釣小心違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2.08.08
新北市政府表示,炎炎夏日,許多民眾為了消暑,會到溪邊戲水、釣魚。但在新北市境內有部分河域實施封溪護漁,民眾在消暑休閒之餘,也要小心避免在封溪區段垂釣,以免誤觸法規而被處以至少3萬元的罰鍰。
農業局表示,為維護自然環境、復育溪流生態,新北市自91年10月10日起,即依照漁業法第44條第4款規定,公告境內封溪護漁的河段及時間,不僅讓河川休養生息、資源永續利用,也帶動地方自然生態觀光產業的蓬勃發展。
近日因天氣炎熱,加上暑假遊憩人潮增多,部分民眾誤入新北市封溪護漁區段內垂釣,今年入夏以來違反封溪護漁遭處罰案件已高達20多件,尤以平溪區芊蓁林溪及坪林區北勢溪河段最多,農業局呼籲喜愛垂釣的朋友,在前往垂釣前,可先電話洽詢當地公所,或至農業局網站點選「自然保育」查詢新北市封溪護漁河段,可避免觸法。
目前新北市實施封溪護漁區域有:坪林區、烏來區、三峽區、石碇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淡水區、三芝區、石門區及金山區等11區53條溪流,其嚴禁以垂釣、設網、撈捕、徒手捕捉、射魚等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違反規定者將會被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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