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違規廣告開罰以食品廣告居冠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2.07.30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統計去年及今年上半年度,監控「違規廣告」執行情形,共查獲二百六十四件、總計開罰五千七百多萬元,其中食品占一百一十五件、中藥占八十二件及化妝品占五十三件等產品佔違規廣告前三名,這些產品主要透過網路、電視、報紙、電台等行銷手法,誤導民眾對產品的功效。
衛生局表示,食品廣告主要以減肥瘦身、心臟循環及免疫力等產品占違規廣告最多,業者會在減肥產品廣告中,誇大宣稱「吃了此產品能夠讓人從34B變到35D,或是宣稱有醫療效能」等字眼,讓消費者在一次又一次的行銷宣傳廣告中,產生對此產品的信任度,達到招徠商業利益的目的。
一般食品在廣告宣傳上不能誇大不實、或是宣稱醫療效能,尤其是健康食品一定要有衛生署健康食品字號,才能宣稱護肝、延緩衰老功能、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等字眼出現,否則違規者將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依同法二十一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一百萬元新台幣。
衛生局長黃美娜表示,民眾在選購產品時,一定要堅守五不原則:不聽別人推薦、不看不實廣告、不信食品療效、不買誇大產品及不吃來路不明產品,並積極輔導傳播業、化妝品及膠囊錠劑等業者,安排多場相關法規講習,降低民眾花大錢,當冤大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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