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池十一股溪流域實施一年封溪護漁措施
台灣新聞網記者謝新鈕/魚池報導
2012.07.23
為確保河川生態永續,魚池鄉十一股溪流域,持續進行中並至102年6月30日止,實施為期1年的封溪護漁措施;而封溪主要範圍,包括魚池鄉中明村十一股溪上游田螺橋起至下游淑澄橋,在護漁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撈蝦及徒手捕捉等)獵捕水產動物,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據漁業法第65條,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農業處表示,封溪護漁措施實施期間,由魚池鄉公所輔導當地居民成立巡守隊,負責護溪巡守工作及舉發違反公告事項者;另外,縣府也將會同警察單位,不定期前往巡查,以杜絕違法情形發生。
縣府再次呼籲民眾,前往各地溪流、河邊時,應多加注意公告,對於封溪護魚地區,要確實遵守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封溪護漁相關規定,不要因誤觸法令而遭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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