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發說帖修公債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2.07.11
五都負債台中市最少,但能舉債的額度跟台北市、高雄市比起來卻「差很大」,縣、市合併一年多,公共債務法未修,台中市幾無舉債空間,真的不能再等了,市府日前已發出說帖,請市籍立委幫忙,趕快修公債法。
台中縣、市合併成為台中直轄市,但公共債務法未跟著完成修訂,所以台中市雖貴為直轄市,卻被公債法「綁住」,以過去省轄市的規格來限制舉債額度。
依現行公債法,台北市舉債上限近五千億元、高雄市近二千五百億元,而台中市只有五、六百億元,而目前市府已負債五、六百億元,幾乎無舉債空間,所以明年度市府總預算編列以「零成長」為原則。
市府財政局表示,台中市概括承受原台中縣、市龐大債務之外,百業待興,需支應各項重大建設,而中央補助款越來越少、直轄市負擔越來越重,公債法又未修,舉債空間已逼近「天花板」,不能再等了,市府日前已發出說帖,請市籍立委幫忙,趕快修公債法,公平對待台中直轄市,提高舉債上限,不要跟台北、高雄差太多,好讓台中市有錢做建設。
財政局說,依目前公債法第四條規定,有關政府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中央及地方政府不得超過前三年度名目GNP平均數的百分之四十八,其中中央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台北市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高雄市不得超過百分之一點八。
如按九十八年至一○○年GNP平均數十三點七兆元計算,台北市舉債限額是四千九百三十億元、高雄市二千四百六十五億元。
而縣市部分為全部縣市合計數不得超過前三年度名目GNP平均數百分之二;且規定各縣市政府所舉借的一年度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的百分之四十五;如此計算,台中市能舉債的額度只有五、六百億元,跟台北、高雄比起來,真的「差很大」。
財政局說,目前台中市負債五百多億元,已逼近舉債上限,依現行公債法明年度市府只能再舉債五十二億元,如果以行政院原提送立法院的公債法修正版本,修正實施後,市府每年可舉債一百三十二億元,債務存量尚有二千一百三十六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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