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身心障礙鑑定新制7月11日上路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2.07.11
嘉義市政府表示,「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將在7月11日起施行鑑定新制,未來要取得身心障礙證明,除了醫師鑑定,還必須經過社工人員團體鑑定。
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將於7月11號上路,這項新制除了是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法的規定,由專業團隊鑑定是否為身心障礙者,以及身心障礙的類別與等級之外,而且也針對身心障礙者進行需求評估,將可以依照需求評估的結果,提供身心障礙者包括居家照顧和輔助照顧等等更適切的服務。
過去的身心障礙區分為16類,完全是由醫師鑑定,但是新制實施之後,主要是依據世界衛生組織針對身心障礙者做8大分類,並由醫師、社工人員和專業人員進行全面評估,將能夠從需求評估瞭解身心障礙的類別和等級。
內政部指出,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實施之後,從今年7月11號到民國104年7月10號,只受理新申請案、重新鑑定案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註記效期,至於在104年7月11號到108年7月10號,則將辦理原來持有永久有效身心障礙手冊身障者的鑑定和需求評估。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鄉(鎮、市、區)公所。
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或身分證。
2.1吋半身照片3張。
3.印章。
4.身心障礙手冊 (初次鑑定者免持) 。
5.受委託之法定代理人或他人須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受委託之他人另應檢附委託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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