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僱主遵守暑期工讀法律規定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2.07.06
台中勞工局針對暑期工讀,呼籲僱主應確實遵守法律規定,以免遭到裁罰,也呼籲工讀生應注意自身權益。
對於群園社會福利基金會於七月四日發表「青少年打工概況調查報告」,勞工局提出說明,長期以來對於工讀生的權益相當重視,除了透過研習、宣導會、廣播、報紙等媒體廣告各種不同方式加強勞動法令宣導,為維護工讀生的勞動權益,勞工局每年均會進行勞動條件檢查,以了解僱用單位僱用工讀生的情形,對於僱主未依法給付基本工資,今年度已裁處六十八家,而且要求限期改善,並持續督促僱主遵守法令規定。
勞工局表示,在暑假來臨前,勞工局都專案為同學開發許多工讀機會,目前已媒合了數十位同學,也特別辦理高中職、大專學生組隊參加勞動法令大PK活動,希望藉此讓青年學子有一個安全有保障的工讀機會,也能對相關法令權益有所了解。
暑期已針對較多工讀生工作的飲料店、簡餐店、便利商店等店家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以維護工讀生權益。
工讀生若發現事業單位之勞動條件違反勞工法令之規定,可填妥檢舉申訴書,或上勞工局網站填寫申訴信,將盡快派員實施勞動條件檢查,在處理的時候,一定會保密檢舉人的身分,不必擔心身分洩漏的問題。
若經查違法屬實者,除限期改善外,並將依法處罰,絕不寬貸,工讀生若與僱主發生勞資爭議,亦可填妥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將儘速安排調解會議協處勞資爭議。
勞工局也再提醒雇主,應遵守勞工法令規定,即使只有一位員工,雇主仍應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並依規定提撥勞工薪資百分之六金額作為勞工退休金,不得要求工讀生自行負擔,如僱有五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亦應於勞工到職當日替其投保勞工保險。
如雇主未依規定辦理加保手續,工讀生也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訴,部分雇主誤以為暑期工讀生不是正式員工,所以常有薪資給付未達基本工資、薪資給付不足、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未投保勞保及未提撥勞退金或宣稱試用期間不給薪等違法情事發生,影響工讀生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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