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違章房屋亦應課徵房屋稅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台南報導
2012.07.05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為保障您的權益,房屋所有人應於完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免逾期未報,經查獲補稅受罰。稅務局指出,辦理房屋稅稅籍清查時,常發現房屋有增、改建之違章建築情形,包括陽台、頂樓、一樓前後等,均屬房屋稅的課徵對象。
如果「頂樓」搭蓋的棚架,未設門窗、牆壁,只供遮陽防雨且未作其他目的使用者,依規定免予課徵房屋稅。同時該局提醒,無照違章建築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據以使之變成合法。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3.05.08
幼童弱視6歲前黃金治療期2009.03.07
總統邀宴總統教育獎得獎同學2008.07.23
夏日美一下2011.12.27
勞資雙贏 南市12家事業單位簽署團體協約2007.12.11
社區精神病患緊急就醫演習2010.12.20
南縣辦東山野生蜂蜜行銷2008.06.11
「2008遊學台灣」系列活動2012.11.28
南市警破暴力集團逮5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