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申覆水稻專案補助維護稻農權益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2.07.02
嘉義縣政府表示,610豪雨及泰利颱風造成嘉義縣水稻嚴重損害,縣府勘查後向中央申報農損補助,但農糧署以損害程度未達20%標準駁回,縣府為維護稻農權益,重新勘查後於7月2日提出申覆,懇請農糧署同意水稻專案補助,減輕稻農損失,維持農民生計。
縣府農業處指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4條辦理專案補助者,並無災損程度20%的規定,而此次610豪雨及泰利颱風確已對嘉義縣水稻及稻農造成嚴重傷害,水稻受損面積廣達1853.3公頃,未被列入現金救助對象,農民無法接受。
嘉義縣政府及各鄉鎮公所自610豪雨侵襲開始,即提報農業災損速報並持續觀察中,當6月21日全縣水稻災損程度增為27%時,縣府即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4條規定,啟動災損勘查作業。
縣府農業處6月25日至28日下午持續詢問農糧署審查情況,均無所獲,直到28日晚間接到農糧署來電及傳真告知,指嘉義縣水稻因受損程度未符合20%規定,駁回專案補助。
縣府於6月29日緊急會同農糧署、臺南農改場人員重新會勘,7月2日上午11時函送公文及相關資料提出申覆,希望政府體恤農民,公告嘉義縣為現金專案補助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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